計畫簽約與執行
補助款撥付
1.農業部於各該年度科技專案經費完成法定預算程序後,始辦理本契約該年度之補助款撥款事宜。
2.農業部應依補助契約分期撥付,或於各年度期末審查通過後,撥付補助款予受補助人。
3.受補助人應將補助款設立專戶存儲,並單獨設帳管理,配合款應依計畫書及補助契約之約定運用。
4.「創新研發聯盟」計畫之補助款依主導廠商財務審查結果與契約規定直接撥付主導廠商,再由主導廠商撥付其他聯盟成員。
*其他補助款撥付注意事項請見業界科專計畫申請作業手冊
計畫管理與成效追蹤
1.計畫執行期間,農業部或農業部委託或委任之機關(構)、法人或團體得進行相關之查證作業,以確保受補助人依核定計畫內容執行;受補助人須不定期接受工作進度及經費支用情形之查訪。
2.計畫結束後5年內須配合成效追蹤及參與相關成果發表、展示,未配合者農業部得不予受理受補助人計畫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