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界科專

計畫審查

審查流程與重點

資格審查

由農業科專服務小組負責審查申請人資格、計畫內容是否符合農業部業務職掌範圍、計畫書格式及所附文件與經費編列是否符合規定,若有缺漏,請於通知日次日起10個工作天內補齊/修正相關申請資料,資料未能於期限內補齊者概不受理。


計畫審查

1.以「單一申請」型式之「研究開發」計畫:

  1. (1)領域審查:通過資格文件審查之申請計畫,依技術領域進行領域審查,其審查重點如下,如未獲推薦者,以函文通知審查結果。(各審查項目細節請見業界科專計畫申請作業手冊)
    審查重點
    主題目標符合農業部施政方針。
    計畫內容具有創新性與可行性。
    預期成果可達產業效益。
    申請人之執行能力。
    經費編列合理性。
    優先支持項目與補助對象
    1. 符合公開徵案之農業部重大政策者(依AgTech農業科技專案計畫服務網當年度公告為主)。
    2. 符合公開徵案之「政策優先題目」者(依AgTech農業科技專案計畫服務網當年度公告為主)。
    3. 承接農業學界或法人科專計畫研發成果者。
    4. 進駐農業部或地方政府設置之農業科技園區或創新育成中心之農業企業機構。
  2. (2)技術審查:經領域審查通過後,始安排技術審查,由申請人進行計畫簡報,簡報內容應包含「計畫說明」及「領域審查意見回覆」,說明如下,達75分者可進入決審。
    A. 審查項目 配分
    計畫內容 40%
    主題與目標 20%
    研發人員 15%
    執行業者 15%
    經費編列 10%
    總分 100%
    B. 簡報內容之計畫說明
    計畫緣起與目標。
    計畫創新性說明與可行性分析(創新內容與核心技術、 國內外發展情形、研發團隊執行能力與實績)。
    計畫分工架構(含委外工作說明)。
    實施方法(執行步驟及研究方法、智慧財產權檢索與管理)。
    預定進度及查核點。
    資源投入情形(人力、時間、經費等,申請人同期間若申請超過1項以上政府相關補助計畫,或正執行已通過計畫,應主動說明資源配置與對計畫之影響)。
    預期效益。
    C. 簡報內容之領域審查意見回覆

2.「聯合申請」型式申請之「創新研發聯盟」計畫:

  1. (1)領域審查:通過資格文件審查之申請案件,依專業技術領域進行領域審查,其審查重點如下,如計畫經審查未獲推薦者,以函文通知審查結果。(各審查項目細節請見業界科專計畫申請作業手冊)
    審查重點
    主題目標符合農業部施政方針。
    計畫內容具有創新性與可行性。
    預期成果可達產業效益與聯盟效益。
    申請人與聯盟成員之執行能力。
    經費編列合理性。
    優先支持項目與補助對象
    1. 符合公開徵案之農業部重大政策者(依AgTech農業科技專案計畫服務網當年度公告為主)。
    2. 符合公開徵案之「政策優先題目」者(依AgTech農業科技專案計畫服務網當年度公告為主)。
    3. 承接農業學界或法人科專計畫研發成果者。
    4. 進駐農業部或地方政府設置之農業科技園區或創新育成中心之農業企業機構。
  2. (2)技術審查:經領域審查通過後,始安排技術審查,由申請人進行計畫簡報,簡報內容應包含「計畫說明」及「領域審查意見回覆」,說明如下,達75分者可進入決審。
    A. 審查項目 配分
    計畫內容 25%
    資源配置 5%
    聯盟執行能力 35%
    聯盟執行成效 35%
    總分 100%
    B. 簡報內容之計畫說明
    計畫緣起與目標(含採聯盟合作之研發動機)。
    計畫創新性、可行性分析、計畫研發成果在市場上之競爭力。
    聯盟合作機制、成員分工架構及權利義務歸屬(含智慧財產權、專利權等)。
    聯盟成員研發能力及實績(含主導廠商整合協調能力、團隊研發能力及執行實績)。
    實施方法(執行步驟及研究方法)、預定進度及查核點。
    資源投入情形(主導廠商若3年內申請政府相關補助計畫,應主動說明資源配置與執行成果)。
    研發聯盟之綜效及預期成效(含聯盟合作綜效、結合產業鏈對農業創新研發能量之助益等)。
    C. 簡報內容之領域審查意見回覆

決審

1.農業部以函文通知申請人決審結果,如獲通過之計畫,將依年度經費額度及個案技術審查後之結果函復計畫補助經費。通過領域審查之申請案件,始得進行財務審查,並配合農業科專服務小組委託之機關(構)、法人或團體查核查詢所有銀行存款帳戶之票據信用、存款實績及往來情形。

2.財審結果為B級以上者,執行年度可分3期請領補助款;財審結果為C級者,可於執行年度年底一次請領當年度補助款。

核定與注意事項

計畫書修正、上傳與核定

1.決審通過並須修改計畫書者,應於規定期限內修訂全程計畫書與填寫歲出預算分配表及年度人事費分配表,並至農業部農業計畫管理系統(https://project.moa.gov.tw/)研提年度計畫說明書,以陳報農業部確認計畫核駁。審查委員複核計畫書修正作業以1次為原則,計畫遲延修正、上傳,且未先來函申請展延上傳期限,視同放棄受補助之權利。

2.農業部保留最終核駁計畫之權利,倘發生農業部年度預算未獲立法院審議通過或經凍結或經部分刪減,農業部得視實際需要,配合調整計畫補助金額或撥款進度,受補助人(申請人於農業部通知簽約後即為受補助人)不得異議,若發生本辦法第19條第2項聲明不實情事,農業部將不予核定計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