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畫簡介
為鼓勵企業主動投入經費於自行研發,或將已有初步研發成果之技術與產品商品化,以加速農業科技之產業化及提升農業產業競爭力,農業部推動「農業業界科專計畫」,提供農產品創作事項以外之農業創新或研究發展相關活動補助。
申請資格
1.國內依法規登記成立之獨資、合夥、有限合夥事業、農業產銷班、法人或公司(以下簡稱申請人),且非屬銀行拒絕往來戶;申請人為公司者,其公司淨值(股東權益)應為正值,係以申請日前1年度會計師簽證之查核報告書或營利事業所得結算申報書為準。
2.符合前款資格,其具有農場、種苗場、林場、畜牧場、養殖場、工廠等場所,應領有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不予補助之情事
- 執行政府科技計畫時,於當年度申請日前5年內曾有重大違約紀錄。
- 執行政府科技計畫受停權處分而其期間尚未屆滿。
- 本補助案件曾依其他法令享有租稅優惠、獎勵或補助。
- 於當年度申請日前3年內有欠繳應納稅捐。
- 於當年度申請日前3年內,有嚴重違反環境保護、勞工或食品安全衛生相關法律或違反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之相關規定且情節重大之情事。但於產業創新條例施行前發生之情事,不在此限。
- 申請書或檢附之文件記載不實者。
- 為政府採購法第103條第1項規定之不得參加投標或作為決標對象或分包廠商。
申請範圍
申請人從事促進農業創新或研究發展,且屬於農產品創作事項以外之活動,並符合申請資格者,得依本辦法提出計畫書,所提計畫範圍,應以農業部業務執掌之產業技術為限:
- 開發農業產業所需之創新技術,加值應用於農業生產管理、提升產業能力或創造品牌價值之研究發展活動。
- 政策優先題目。
計畫類型
計畫類型依申請及對象分為「單一申請」、「聯合申請」等二型式計畫,其中,「單一申請」型計畫包含「先期研究」、「研究開發」等二類型,「聯合申請」型計畫則為「創新研發聯盟」一類型計畫。
計畫期程與政府補助款一覽表
申請型式 | 單一申請 | 聯合申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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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畫類型 | 先期研究 | 研究開發 | 創新研發聯盟 |
類型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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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畫時程 | 以不超過1年為原則 | 以不超過3年為原則 | 以不超過2年為原則 |
計畫參與項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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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費補助上限 | 以不超過30萬元為原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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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助比率上限 | 計畫總經費之50%(聯合申請之主導廠商及各聯盟成員皆應依共同協議出資計畫全程之配合款。) | ||
經費編列原則 | 申請人為獨資、合夥、有限合夥事業、公司或法人者,配合款以小於申請人實收資本額或財產/資本/股金總額為原則,意即,年度補助款≤年度配合款≤實收資本額或財產/資本/股金總額。 |
計畫流程

- 計畫申請階段,自公開受理申請後,於當年度6月30日截止收件,請詳閱申請作業手冊,依最新公告之計畫書格式撰寫全程計畫書,並備妥相關資料,於期限內投件申請。
- 計畫審查與核定階段,本農業業界科專計畫採全程審查、分年核定的方式。計畫審查包含資格審查、計畫審查(含領域審查、技術審查)、決審(含財務審查)。通過決審者,或通過決審但須修改計畫書者,應於規定期限內修訂、填寫相關資料,並上傳年度計畫書至農業部農業計畫管理系統。
- 計畫簽約與執行階段,計畫核定通過後,受補助人應備妥農業部核定函、審查決議修訂計畫書、已用印契約,函送農業部辦理簽約,計畫執行期間受補助人須依契約提出相關報告,並配合辦理期中與期末審查。
- 計畫結案階段,計畫結束後5年內須配合成效追蹤及參與相關成果發表與展示。